吕小康 付春野 | 社会心态治理的元理论思考
作者简介
图 | 吕小康教授
吕小康,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心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付春野,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心理学系助理研究员。
目录速览
一、社会心态治理的概念界定
二、社会心态治理的固有难点
三、社会心态治理的既存误区
四、社会心态治理的理论建构
五、结语:迈向以“治理”为中心的社会心态研究
社会心态治理的元理论思考
摘 要
社会心态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特定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依据其主导价值理念对妨碍或促进国家意志实现和社会秩序缔结的社会心态内容进行治理的全过程。区别于其他主题的治理,它具有治理对象的非实体性、治理领域的去中心性、治理工具的不确定性和治理绩效的难测度性等难点,使得现有社会心态治理存在心理浪漫主义、制度浪漫主义、工程浪漫主义和技术浪漫主义等误区。从社会心态治理的定位目标、路径工具、理论学说、实践反思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思考现有社会心态治理理论准备与实践结果的成效与不足,是不断丰富国家治理的理论学说库与治理工具箱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
社会心态;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医患社会心态的网络空间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ASH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为社会中大多数成员的共有情绪、认知、价值观等社会心理内容的集合体[1,2],社会心态具有强大的共识凝聚和行为驱动功能。发挥社会心态的积极功能,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是作为国家治理有机组成部分的社会心态治理的重要目标。而完善对社会心态治理区别于其他主题治理的特异性认识,则是提高社会心态治理能力的必要前提。这就需要从元理论上对现有的社会心态治理思想与实践进行充分的总结与反思,以便为中国特色社会心态治理学说的提出做更为扎实的理论准备。
一
社会心态治理的概念界定
任何有效的治理行为都应事先明确其行动指向和具体边界,否则很容易使治理成为“奢侈的话语”[3],只停留于口号与想象,而不能转化为具有实质助益的治理行动。所谓社会心态治理的行动边界,是指何种社会心态在何种意义上构成了“有待治理”的主题,即明确社会心态治理的对象和目标。尤其是对“社会心态”这种具有主观性和能动性的社会意识进行治理,更有必要提前分析其理论边界,以便使这种相对“务虚”的治理实践能够具有相对“务实”的操作空间。这其实是在社会心态的理论研究基础上对“社会心态治理”做出进一步的概念化、以便应用于治理实践的过程。
首先应当明确,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心态都需要治理。就特定的历史时期而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能力与治理资源总是有限的;若治理范围过于空泛,则必将使治理失去力度而沦为空谈。同时还应明确,社会心态治理并非是“社会治理”的子范畴,而应当置身于“国家治理”的整体语境中加以把握。这是因为“社会心态”本身并不仅仅是关于狭义之“社会”(即相对于政治、经济、军事等主题的小“社会”,而非与“自然”或“物理世界”相对应的、作为人类自身之创造物的大“社会”)的心态,而是作为“共享的社会心理事实”的心态。这种心态既可能反映社会议题,也可能反映出政治、经济等其他领域的议题。另外,在中国语境下,“社会议题”还往往特指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民生领域议题,它们构成了“社会建设”的主题,从而构成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并列称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每一领域的建设都会产生相应的社会心理反映与诉求,即构成凸显这一领域之异质性的社会心态,且它们之间还可能存在可迁移性,即某一领域问题所产生的社会心态,可能会引发指向其他领域的集体行为,这已得到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普遍认可。
例如,环境保护不力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能会引发居民的不满心态,从而形成要求政治变革的行动,即从生态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同时,由于环保问题不仅仅是区域或国家内部问题,还往往涉及区域与区域之间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协作,如大气污染、海洋环境、气候变暖等问题,都非以一地或一国之力能够妥善解决,而是真正涉及区域和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问题。因此,局部的自然环境问题,在特定的社会条件诱发下可能会形成特定的集体心态,从而引发某种具有价值指向性的社会运动和政治行为。在国内,关于环境抗争行为的诸多研究[4-6]都揭示出不同形式的环境抗争背后的政治与文化心理建构功能,当群体性心理被激发后,会形成自我驱动的情感张力,使得抗争行动一定程度上脱离具体主题而形成一种追求情感正义和价值诉求的话语体系;在国际上,关于欧盟国家中“环保主义”(environmentalism)流行和“绿色政治”兴起的分析也显示,所谓的“绿色环保”理念既有可能成为区域共同体建构的价值观基础,也可能成为国际关系中的制衡与打击手段。这都说明,特定领域的心态问题一旦产生,就可能脱离其所产生的问题领域和空间场所而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事实,进而与政治问题、国际问题等相关联而形成具有不确定性的“蝴蝶效应”[7,8],使得这些问题超越地区或国家的地理边界而构成全球治理的普遍性问题。当然,在当前的历史阶段,着重于从国家治理,即某一主权国家的地理及行政疆域之内来强调社会心态治理,强调在国家力量主导下,协调多元行动主体的力量进行社会心态治理,更符合当代全球治理体制的现实条件。为此,本文仍然认为应将社会心态治理置于国家治理的语境中加以把握,并强调通过国家内部的治理来为可能的全球治理做出相应的贡献。
在此基础上,可以认为“重要的社会心态议题总应当是那些会直接妨碍或促进国家意志和社会秩序达成的相关主题”,且社会心态治理应致力于消极社会心态的化解与积极社会心态的培育,从而实现社会秩序与心态秩序的和谐统一。[9]这其实说明了划定社会心态治理范畴的价值依据。或者说,社会心态治理虽可宽泛地将治理对象视为社会心态,但它较难直接从社会心态构成元素的角度去做更进一步的细分,即将某些类型的社会心态划分为待治理的心态,而将其他类型的社会心态排除在治理范围之外。例如,诸多现代心理学中所划定的正性情绪或负性情绪都是客观存在的人类情绪,其存在有漫长进化基础和特定的生理机制,并非通过社会性的“治理”手段能够加以保存或消灭。即使是社会性的负性情绪,其现实功能可能也具有两面性。例如,不公平感等可以激发民众的集体行为,但其结果可能消极或积极。如有研究认为让公众意识到当前社会现状的不公才能促进人们有足够的动力去解决问题[10],也有研究认为当个体感知到社会公平时,才能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11]这当然不意味着社会不平等的现状及其相应的主观感受不需要治理,只是需要思考优先确定何种价值次序立场而进行权衡取舍进而思考治理工具的有效组合。
因此,应当采用价值性和功能性的视角来看待社会心态治理,并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其价值依据与功能界定。之前有文章还曾举例,饮食口味的“甜党”“咸党”之争虽涉及一些文化心态或地域心态之争,但它们并不需要治理,而属于社会自发和个体自主的范畴。这主要是从社会治理的视角进行分析。[12]若从健康治理的视角,则可能得出不同的分析结论。如作为《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13]之重要内容的“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宣教活动中减盐减油减糖,目的就在于减少日常饮食中的食用油、盐、糖摄入量,从而降低肥胖、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等疾病的患病风险。而健康宣教要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就需要在饮食心态层面加以引导。此时,“甜咸之争”背后的对“甜咸”的嗜好就成为一种被治理的内容,所需考虑的不是它需要不需要治理,而是如何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治理。而在这些方面,国内外展开的政策实践已有不少,且应用了诸多与心理学方法结合紧密的助推策略和行为经济学范式。[14,15]由此可见,从不同的治理视角出发,对同样的心态内容可能产生不同的行动期待,可能会被划入或排除出特定的治理领域。为此,提倡从价值性和功能性的视角划定社会心态的治理范畴,是必要且有可行性的。
至此,可尝试对“社会心态治理”做如下初步界定:社会心态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特定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依据其主导价值理念对妨碍或促进国家意志实现和社会秩序缔结的社会心态内容进行治理的全过程。随着社会心态治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内容的丰富,可对此定义进行修补与填充,进而形成更为完善的系统性主张。
二
社会心态治理的固有难点
社会心态本质上是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社会心理对象,其治理方式与对其他“客观事物”的治理存在本质不同,从而使得对它的治理存在传统治理范式与治理工具所难以解决的问题。从当代国家治理的视角分析,可发现社会心态至少存在如下四个治理难点。
一是治理对象的非实体性。与经济发展或民生保障等具体内容的治理过程而异,社会心态治理的对象即社会心态本身具有非实体性的特征。虽可以将之概念化为“大多数民众所共有的社会态度”等内容,但这种抽象把握并不能立即转换为对社会心态的操作化理解。但是,一定的社会心态总是反映出一定的社会存在基础,因此治理社会心态的首要一点应是通过相关的社会心态调研去判断社会运行中出现的实体性、源头性问题。在这一意义上,社会心态治理具备“次生性”特征,即主要应当通过治理社会心态反映的实体社会问题来治理社会心态,而不是主要通过各类心理健康技术来直接消除所谓的社会心理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硬治理”是第一位的、本体性的,解决心态问题的“软治理”是第二位的、辅助性的,需要通过“硬治理”之上的“软治理”加成来实现协同治理的目的。
二是治理领域的去中心性。社会心态虽以个体心态为前提,但两者并不是简单的1+1=2的关系。在个体心态的累加过程中,总会形成社会心态的突生性特征,使之不能用对待和解决个体心理的方法来解决社会心态问题。比如人们常说当下社会是一个“焦虑的社会”,但是这种社会焦虑的具体构成为何?似乎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问题都会产生对应的焦虑情绪,进而塑造出集体性焦虑的“中国体验”。但对这种社会焦虑情绪的治理,却难以进行加总后的“集中治理”,即只针对个体或群体的焦虑情绪本身做疏导和治理而完成,而应当通过分析这种焦虑产生的多种社会存在根源而进行逐个的多源头治理。同时,社会心态的弥散性还决定了某一领域或地域产生的心态问题会迅速迁移扩散至另一领域或地域,最终使得各种负性社会心态出现惊人的累加效应,甚至产生一些没有具体利益诉求而只为情绪宣泄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型的群体性事件。[16]但社会心态“多因一果”的生成机制,又决定了简单的行为禁止和心理疏导只会治标不治本,过度执着于“心态”层面的治理,反而可能遮掩了问题的本质与复杂性。如何精准追溯不良心态的产生领域,以及如何准确衡量不同领域的问题对相关社会心态的作用大小,进而提出明确的治理对策,由此构成一个高度复杂的治理难题。
三是治理工具的不明确性。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治理通常依赖于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有效协同来完成。这方面中西方社会都已根据各自的国情民情做出了较为充分的探索,形成一些具有世界通用性或本土特色性的治理工具。但社会心态治理却面临着治理工具匮乏、治理工具如何与治理问题相匹配以及治理工具之间难以进行跨国、跨地区借鉴等难题。社会心态外延的广泛性导致对其治理必然面临“具体问题使用具体手段”的复杂局面。比如,针对不健康食品的政策调查显示,公众甚至比许多政策制定者此前认为的更支持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17]因此,适用于公共健康的社会心态治理工具则可能偏“家长式”;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比如提高公众的生育意愿,则可能适用于一些更为柔性的偏“自由式”的治理策略。[18]此外,社会心态具有高度的时代文化特色,不同国家的民众受其主流文化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对同一事物往往抱有不尽相同的心态。无原则地照搬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进行心态建设,往往事倍功半。这就提醒我们要真正重视社会心态治理工具的创新,而非简单地因循或套用。
四是治理绩效的难测度性。不论何种形式的治理,总要以一定的方式衡量投入与产出,以追求尽可能多的成效。比如环境治理这种外在客观问题的治理,有“天蓝水清地绿”的指标,它们不仅“肉眼可见”,还可通过现代科学仪器精准测量;又如贫困治理,虽是经济和社会层面的问题,也有“两不愁三保障”等经过科学调研和实践摸索后形成的操作化标准。如此一来,其治理绩效就较好衡量,治理成效也能得到统一认可。反观社会心态治理,却很难提出对应的量化标准。比如民众获得感的提升并不能由区域经济发展来实现,而需要靠共享改革成果来保证;同时它又不能等价于政府对民生投入的增加,否则“获得感”就变成了“投入感”,而这种“只要投入就必定有产出”的观点实际上欠缺逻辑必然性。但是,如何测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主观内容,既难以科学确定相关权重与指标,又难以做完全精确的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因此其治理绩效就较难得到衡量。如何开发更为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是完善社会心态治理的一大关键挑战。
三
社会心态治理的既存误区
由于存在前述治理难点,在关于社会心态治理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探索中,难免形成一些误区。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四种“浪漫主义”认识中。
一是心理浪漫主义。它偏好于从“人心”求解社会问题的终极答案,把社会失序的根源归结为人心的迷离,并力图通过治理“人心”而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19,20]这是常见于中国传统“治心”学说,尤其是儒家学说中的一种观点。其主要治理手段,一是依赖个体自我层面的道德修炼并将之层层放大,从而达到“人人皆可尧舜”的道德共同体;二是通过外在的道德教化,通过向上而下、由外而内的道德约束与感化,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有序。但是,社会问题往往具有无法还原为个体道德努力而可消解的公共性特征,必须通过道德机制之外的其他机制进行调节和改善。相较于个体层面的精神迷失或价值混乱,公共领域的秩序建立才是当代公共治理的基本着力点。如果只简单地把社会问题归结于个体问题,再把个体问题归结于心理问题甚至更狭义的“道德问题”,就会成为一种心理还原论或道德还原论,反而在客观上落入历史学家已经批评过的“以道德替代技术”[21]的传统治理窠臼,这一点不得不引起警醒。
二是制度浪漫主义。这种观点正好与心理浪漫主义相对,认为制度建设是匡正一切社会心态问题的唯一良药。从治理手段上讲,它重刚性手段而非柔性手段,重理性主义立场而轻情感主义立场,重形式化的体系建设而轻实质性的机制创新。其结果可能是造成表面上的正式制度齐全和实际上的潜规则盛行。这其实与部分人士对所谓“西方现代制度”的浪漫主义想象[22]有关,认为只要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激励,就必定产生积极的心态结果。实则不然。如果制度建设只停留于表面而不能深入人心,那么它们不仅不能起到积极效果,反而可能产生消极后果,伤害人民群众对于制度建设的根本认同。其实,心态建设需要充分调动价值、情感、精神等所谓“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从而使社会心态治理不是一种冷冰冰的治理,而是一种有温度的治理。例如,全国各地交警、城管推出的各种“柔性执法”措施,比起“一刀切”式的执法,往往更具有暖人心、树信心的政策效果。对于中国这种向来重视人伦情理的社会,能够提供“情感温暖”的心态治理模式尤其不可忽视。
三是工程浪漫主义。这里的工程特指社会工程,主要表现为政府关于社会模式设计的理念与实践。工程浪漫主义的主要表现是热衷于推出各类所谓的“民心工程”“幸福工程”“平安工程”等,并将工程建设的“数字化成果”等价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实现本身。其实,许多民生领域的“痛点”“痒点”问题并非因为没有投入,而是因为没有精准投入。比如部分农村厕改进程中的“尬厕”问题,就是“厕所革命”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使得“民心工程”变成“民怨工程”的反面例证。[23]社会工程的成功实现需要许多前提条件,绝不仅仅靠热情或压力驱使即可成功。希冀于推出一系列工程就能收获民心、养成心态的想法,可能是误解了社会工程与自然工程的本质区别,前者更需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的努力,同时还需要各类辅助条件的协同才能顺利达成,而不是靠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单方面努力即可实现。
四是技术浪漫主义。随着各类信息技术与监管技术的发展,技术治理已经成为现代治理不可或缺的方式,但也由此产生了过于追求技术化应用的治理倾向。这主要表现为以对绩效目标的指标化、标准化和数量化等形式化内容的追求以及对一些社会治理技术的不合理期待,从而造成因过分重视数据生产而造成真实治理的“悬浮”,甚至催生了使“痕迹管理”蜕变成“痕迹主义”的弊端。[24,25]例如,很多地方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往往会以建成多少个心理疏导室、举办多少次心理健康的公益讲座、提供多少次心理咨询服务等作为主要的成绩亮点,但对这些实体空间的利用率和实际服务的满意度等实质内容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估与反馈。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实践存在希望利用心理咨询技术解决社会冲突的宏大愿望,即期待通过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人民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进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这可能在本质上混淆了个体心理健康与社会健康的关系,简单地认为社会心理服务就是“治病救人”,且只要“人心”没问题,社会就没问题。这就再次回到前面的“心理浪漫主义”误区,既夸大了心理健康服务技术的社会功能,也忽视了社会问题产生的非个体性和非心理性根源,应当予以纠正。
当然,指出这些误区并非是指上述治理方式一无是处,只在于强调不能将任何一种治理方式当作唯一或最优的治理手段,而需要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国家治理的理论学说库和治理工具箱。关于社会心态治理这一尚未成熟又十分关键的领域,还需政府、学界和社会的集体探索与持久努力,从而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协同治理策略。
四
社会心态治理的理论建构
对于社会心态失衡可能引发的客观后果,政府和学界已经有了充分的警觉。“心态危机”[26,27]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社会风险因素,若不加以正视与疏导,既有可能引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等现实冲突,实现从心态失范到行为失范的现实转变;更有可能将社会问题转变为政治问题,实现从利益诉求或情感诉求到政治诉求的政治动员过程,伤害国家政权稳定与国家总体安全。为此,对社会心态进行治理是完全必要的,它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在社会领域的一种具体体现。但由于前述治理难点与误区的存在,使得社会心态治理的理论探索任务变得愈发亟需和紧迫。因此,通过理论反思与建构而指导或纠偏实践,可减少社会心态治理的成本和预防或降低不良后果。这里暂围绕目标定位、治理路径、学术共识和实践反思四个方面提出一些初步的理论思考。若将社会心态治理视为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则明确定位目标是基础工作,探索治理路径、凝聚学术共识是两条基本推进路线,而对相关实践进行反思则是检验前述理论与工具的实际功效并反过来促进理论建构与工具创新的必经之路。希冀这可为社会心态治理的理论建构提供一些“元理论”意义上的建议,并期盼得到学界与同行的批评指正。
首先,关于社会心态治理的目标定位。笔者认为,社会心态治理渗透于国家治理全过程。就中国自身的社会心态治理而言,它无法独立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国家治理的总布局而存在。这是由社会心态的去中心性特征决定的。实质上,社会心态的特征之一就是通过心态层面的加工机制,而实现对不同领域、不同主题、不同对象的情感趋向和价值整合,从而形成整体性的社会思潮和行为倾向。因此,它应当附着于“五位一体”建设的每一环节而非独立环节。但是,社会心态治理的重点又应当落实于狭义的“社会”领域,即相对于政治、经济等广义的、无所不包的泛指性“社会”,而集中于非物质性或经济利益性、非政治性或权力性的议题。结合到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中,社会心态治理的重心就在于准确衡量和解读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心理后果,即在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过程中有意或无意被忽视,或者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又一时无法用货币单位体现,甚至难以用言语形式表达,主要体现为大规模的社会成员普遍共享的社会情绪,如焦虑、怨恨、戾气等。而社会心态治理的价值定位,则在于通过有效的方式阻断和化解此类负性社会心态的产生与迁移,以避免心态问题演变为现实冲突而妨碍国家治理之“善治”愿景的达成;同时涵养和培育积极的社会心态,通过对社会危机和外界压力的积极应对而增加国家治理的成效。
因此,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而言,社会心态治理更应归属于国家治理能力而非国家治理体制的现代化,其重点在于本质上的“增能”而非形式上的“增权”,即并非要在已有的治理体系或治理机构独立增加实体性的治理模块和组织,而应当通过对已有治理体系和治理机构的优化而提高其治理成效。这种成效的彰显,主要可体现为引入“国家治理的社会心理成本”的概念并将之操作化,从而使治理者在建设美好社会时需要更为充分地考虑相关社会心理因素。如近年来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民生三感”的强调,正是这一思路的体现。这“三感”无法归属于某一具体领域,而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具体测度方式也不尽相同,但都毫无例外地表明这是一种与“唯GDP”“唯经济发展”“唯秩序稳定”等单一化、僵硬化的社会发展与管理模式截然不同的发展观与治理观。如何进一步拓展此类社会心态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对国家治理的政策引导性,对提升社会心态治理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具有关键意义。
确定了目标定位,就需进一步探索其治理路径。与政治建设的强意识形态性、经济建设的强利益驱动性相比,社会心态的建设与治理不论在路径与工具上都欠缺统一而清晰的切入点。这里试提出如下一系列基础性的设想。如果对社会心态进行一个粗略的划分,可大体将其中的社会需要、社会情绪和社会行为倾向层面归为动态层面,其受当下社会现实的制约作用强,主要反映当下时期多数民众的社会心理诉求或症结,以及由此反映出的现实社会中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实际问题;而社会心态中的社会认知和社会价值观层面则可归为静态层面,它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强,主要体现了文化历史因素对当下行为与心理的制约,它虽然也受当下具体事实的制约,但仍较容易体现更为长远的历史性和文化性因素。相对应地,社会心态治理可划分为短期治理与长期治理两大路径,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开发有效的治理工具。
其中,短期治理对应社会心态的动态层面的应急治理,其重点在于维护社会关系稳定、消解群体间的对立情绪、防范由某一领域的心态问题而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偏重于消极社会心态的防控,应以抑制型工具为主。如对于涉及疫情的政治性谣言和阴谋论信息,对于谣传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应通过及时准确的事实辟谣、精准有力的网络管控、具有威慑力的行政治安处罚等加以强有力的规制,从而保障社会的底线价值与危机时期的心态秩序。而长期治理对应社会心态的静态层面的常态治理,其重点在于改造社会心态的文化心理基底、塑造全社会层面的健康心态,偏重于积极社会心态的培育,应以激发型工具为主。就其治理工具而言,区别于较常见的通过硬性制度、政策来防控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治理路径,社会心态治理应更注重采用行为范式的干预“助推”(nudging)与“助力”(boosting)等方式,通过柔性的政策优化或提供治理工具箱引导个体的理性行为[28-30],并应结合行为实验与现场实验等方式验证具体引导策略的生态效度。近年来,关于“情感治理”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反思也日渐增多[31-33],可以为社会心态的治理提供理论借鉴与实践参照。
同时,还需要围绕目标定位而凝聚理论共识。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会陷于盲目,然而在现实中实践又往往产生于理论之前,或者超出理论的既有逻辑,即歌德所谓的“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这并非贬低理论建设的功能,只是提醒理论解释力具有时空的局限性。对社会心态治理的相关学说,至少在以下两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凝聚共识。
首先是如何明确和突显社会心态治理的跨学科定位。如果承认社会心态产生根源及其表现的去中心性,就无法将社会心态治理定位于某一门已有的具体学科中。实际上,“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往往不是按学科发生的,稍许复杂一点的问题,解决时都会涉及多个学科,需要进行综合研究”[34]。因此,无论是心理学、社会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不可能通过一己之力来培养社会心态治理的相关人才。这其实对当下学术分工日渐专业化、门类化的趋势提出了本质性的挑战。单一学科如何更有力地回应社会现实?这恐怕很难通过学科内部的自我精进而达成。实际上,按科学史家库恩的观点[35],一旦某一学科形成某个固定的范式或准范式,则学科内部就会按照既有范式而沉迷于“套路化解题”的常规活动,而不去思考这一范式是否真的合理有效。这正是当下学界热议的“学科内卷”“学术悬浮”[36]、表面繁荣而实质没有发展的一个深层动力机制。为此,需要各学科间在某种程度上打破固有界限,以问题为中心而非学科或方法为中心来研究社会心态治理并培养相关人才。例如,就社会心态的测量指标建构而言,可能心理学更有优势;对社会心态的结构性成因探讨及其他在何种程度上构成了社会转型的“心理成本”,则可能社会学更为擅长;而对采用何种政策工具对社会心态进行治理,以及如何对其治理绩效进行测度,可能公共管理学更有经验。当然,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每一个学科的参与,但不同学科在不同环节可能会有不同优势。如何发挥多学科的协同优势,是一个有待通过当下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优化而达成的重要问题。
其次是如何实现从社会心态的理论研究到社会心态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其应用的实质突破。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心态研究经历了前20年的“自发”(从不同学科出发共同关注社会心态这一主题)到后10年的“社会问题激发”和“社会政策激励”的转化过程,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的“社会心态研究崛起很大的原因是国家社会政策的需要”,但囿于各种原因学界研究至今可能很难达到“政府管理部门对于社会心态引导和干预的要求”[37]。其原因可能主要在于,社会心态研究中的两种学术路径中,心理学取向的社会心态研究侧重于社会心态自身的概念化和操作化,多停留于测量指标的维度建构与量化验证;社会学取向的社会心态研究则侧重于现象描述与理论批判,多停留于一般性社会调查性质上的现象反馈,或者对一些特殊的社会心态(尤其是某些负性社会心态)进行宏观视角下的抽象化反思。两者共同的薄弱之处均在于未能有效地提供具有政策指导价值的对策建议,对于如何创新治理工具进行社会心态治理还欠缺更具理论想象力的建设性主张。要实现从理论到实践、从批判到建设、从指标测量到心态建设的质的转变,还需要学界的集体反思与通力合作。
最后,通过对社会心态治理实践的深入反思来检验相关学术洞见与治理工具的有效性。社会心态的治理实践,目前得到较多政策推进的就是所谓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从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先明确提出要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到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继续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关于社会心态建设的内容一直处于国家治理视野的“点名要求”行列。这充分反映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社会心态治理的重视与需求。但从现在的全国试点工作中看,狭义上的健康治理,尤其是心理健康治理,成为各地实践的核心工作,使社会心理服务一定程度上局限于心理健康服务,是一种以社会化的形式提供个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实践。这虽未偏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宏大愿景,但与其理想境地仍距离较远。究其实质,恰可能是因为理论界对于“社会心理服务”之实质内容与实践路径的理论思考不够全面深入所致,因此只能沿用已有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思路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这一点已经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充分反思。[38]
为此,要实现《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提出的“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第52条“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中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的要求,就需要让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强化该体系的社会心态健康导向而非个体心理健康导向、社会心态治理导向而非心理健康服务导向。简言之,要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从“健康治理”的“单核运转”到“健康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双轮驱动”,从而回应党和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中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与社会心态治理的根本目标。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需要通过对类似政策实践的更为系统的回溯性分析,为社会心态治理提供循证依据。
五
结语:迈向以“治理”为中心的
社会心态研究
治理总是面向问题而非面向学科的治理。在国家治理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反思中提出以“问题”为中心,其实就是以“治理”为中心,即此类理论研究的本质目标在于发挥各个学科的理论想象力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以“治理为中心”,本质上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即通过学术研究助推国家“善治”的形式,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社会心态相关研究应进一步体现出其对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尤其是转型中国社会中的社会心理问题的研究。这需要研究者的思考重点在一定程度上跳出“(个体)心理健康”的小视野,而转到“社会健康”的大视野,将个体身心健康置身于社会历史的结构性脉络中加以思考,通过社会结构和社会处境的变革来根除负性社会心态并激活积极社会心态,并不断为这种变革寻找政府的政策工具、社会组织的集体行动和个体的自我努力协同贯穿的实践形式和治理组合。这需要我们加强对社会心态治理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国家治理主题的特异性的理论认识,提升社会心态研究的现实指向性和政策引导力,从而为国家治理的理论学说库与治理工具箱的丰富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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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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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73~82页。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注明出处。
引用格式:吕小康,付春野.社会心态治理的元理论思考[J].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2):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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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雅婕
图文编辑:张秋婷
审核人:罗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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